根据学校资助中心《关于做好2016-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,经班级认定、班级评议和审核,我院最终认定629名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现将学生名单予以公示(附件)。如有异议,请于10月13日下午5:00前到化工学院分团委、学工办反映。
附件:化工学院困难生总名单 -公示.xls
上一条:化工学院组织开展“十三五”规划和综合改革方案大讨论暨向校友赵志全学习活动 下一条:化工学院党总支举行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